《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技术创新处
近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经信技创〔2017〕283号)。为帮助理解掌握文件精神,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文件进行解读:一是文件印发背景,二是认定基本要求,三是申报流程,四是激励政策。
一、文件印发背景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之首,主要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是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不仅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中将其列为七大工程之首,同时也列为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将为实现四川制造向四川创造转变、推动四川制造由大变强提供战略支撑。
目前,工信部已批准成立增材制造、动力电池、柔性印刷显示、信息光电子等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北京、广东、江苏、山东、湖北、上海和浙江等少数省份也组织开展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四川是工业大省和科技大省,亟需利用自身在部分产业领域的相对优势,加快布局,抢抓发展机遇,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为做好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和建设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认定基本要求
(一)申请认定需符合《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有关要求。
(二)原则上按照“一案一例一策”的方式,采取“成熟一家、授牌一家”的形式进行。
(三)优先考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急需的重点行业领域,兼顾传统产业转化升级发展需求。
(四)按照“高起点、有特色”的标准,宁缺毋滥,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建设。
(五)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机制。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向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各市(州)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推荐意见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并参考国家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相关要求后,择优确定省级创新中心名单。
四、激励政策
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对经认定的创新中心予以支持。同时,创新中心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和科技项目计划,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原则上将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