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工信部网站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的续建(以下简称续建项目);
(二)已批复建设方案的内蒙古、福建、河南、云南、深圳新开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开一类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其他省新开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开二类项目)。
以上所述服务平台网络是指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贴近需求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窗口平台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建立在城市,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政务代理和专业化直接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在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以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需求为重点,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和融资等专业化直接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窗口平台具有区域唯一性,即依据中小企业分布和数量,一定区域内只支持建设一个窗口平台。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省平台。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以及实现枢纽功能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窗口平台。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置;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
三、建设要求
(一)布局及目标。各省根据本地区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分布与发展要求,以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用3-5年的时间,建设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
(二)主要功能
资源统筹功能。省平台、窗口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带动本地服务资源。省平台统筹协调省外、省本级和各窗口平台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推广优质服务,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同服务功能。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呼叫、网络在线服务与统筹的实体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省平台与窗口平台,窗口平台与其所带动的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
快速响应功能。窗口平台发挥贴近中小企业的优势,及时根据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平台无法满足的,服务平台网络发挥资源统筹优势,及时补充调节。
(三)技术保障。省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呼叫服务和网络在线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在线服务测评等功能,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共享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四)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建立服务协同、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品牌,通过不断扩大服务规模,提供有效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主体选择。省平台、窗口平台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省平台建设单位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与开发团队。
窗口平台应具有良好的服务中小企业基础和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鼓励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共享优质服务,增强服务平台网络的品牌效应。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六)建设期限。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其中省平台和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首期联通的窗口平台应不少于10个,带动的服务资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专业服务功能不少于20项,年服务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窗口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根据西部地区实际情况,上述建设要求中,有关平台建设主体的资格条件、服务基础、服务功能、建设内容,以及服务平台网络联通效果等,可适当放宽。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自有服务场地的改造项目,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及2013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表式见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下同),并加盖公章;附件为单项材料,根据本省的项目属性(续建项目、新开一类项目、新开二类项目)报送,填报要求如下:
(一)续建项目报送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及2013年项目建设计划。包括:
1.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批复的省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目标及投资构成;截至2012年底,在建省平台和窗口平台资金到位、投资完成、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在建省平台或窗口平台承建单位、投资额、建设面积、建设期限与原批复内容不一致的,须说明变更理由,提出变更申请。
2.2013年项目建设计划
(1)省平台续建项目
根据批复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列入2013年资金安排计划的省平台建设单位填报:①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②项目申请报告,包括:2012年完成投资情况;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拟实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
(2)窗口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批复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纳入2013年建设计划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按顺序填报:①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②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③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上述项目建设计划内容应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正文中的2013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相一致。省平台、窗口平台建设计划与原批复的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不一致的,需说明调整理由。
(二)新开一类项目报送2013年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已批复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纳入2013年建设计划的省平台和窗口平台按顺序填报:①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②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③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上述项目建设计划内容应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正文中的2013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相一致。项目建设计划与已批复的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不一致的,须报送建设方案调整说明,并附调整后的建设方案摘要和服务平台网络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三)新开二类项目报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及分布情况、产业特色及分布、重点服务需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情况;现有服务基础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建设思路。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目标、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及预期效果等。
3.技术可行性。保证服务平台网络高效运转、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技术实现方式(可绘制技术流程与路线图)。
4.重点建设内容。分年度建设重点、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分期联通窗口平台的时间和数量、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等。
5.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分年度投资预算、投资主要用途(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筹措方式等。
6.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平台网络运营管理方式、运营经费来源及保障运营的具体措施等。
7.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分期联通后预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建成后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8. 2013年建设项目概要(按省平台、窗口平台排列),相关数据应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正文中的2013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相一致。包括:
⑴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
⑵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
⑶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9.省服务平台网络分年度建设项目汇总表(表式见附件4);
10.专家对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论证意见。
六、申报管理与程序
(一)申报管理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平台网络各项目承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3-5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与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总承建单位和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和考核要求。
(二)申报程序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对项目建设进展和实施效果良好、年度建设计划与批复的建设方案相吻合的续建项目,以及具备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条件的新开项目,纳入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须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抄送财政部。电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盘(不可用U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cgh@sme.gov.cn。
(四)其他要求
1.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续建项目重点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对新开项目重点核实建设条件及投资来源;对申报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要从顶层设计、项目可行性、预期效果、运营保障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把好关,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2.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联系工作。请将联系人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号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2月1日前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20531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1.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表
3.项目申请表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分年度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