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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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国铸造行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铸造工作者,中国铸造协会决定开展《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评选实施办法和《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申报通知发至各会员及有关单位,希望四川省铸造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对评选出的个人名单将在2012年3月8日公布,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届中国铸造协会年会”上表彰。
联系人: 四川省铸造协会 杨梓华
联系电话:13880585278 传真:028-87539289
附件:
一、 《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评选实施细则 二、 《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申报表;(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件) 附件一
《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评选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铸造协会章程》和《中国铸造行业评选表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评选公正有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奖项名称 为褒奖在我国铸造行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铸造工作者,彰显女性从业者风采,特设置《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奖项。 二、 评选原则 奖项评选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透明操作,严格遵循评奖规则,保持评奖的独立性,杜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行为。 三、 评选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国有、股份制、民营、港资、台资、合资(中方控股)从事铸件生产企业以及与铸造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各级院校、科研院所和社团组织等从事铸造行业工作的女士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四、 评选资格 (一)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者; (二)从事铸件生产或者从事铸造行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在苦、脏、累、险等一线工作岗位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 五、 评选条件 (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工作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绩突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有较高的技术、技能、学术水平或管理经验; (三)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行业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五)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近年来在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者;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六、 评选机构 (一)评选活动在中国铸造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设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铸造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秘书处负责组织候选人推荐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奖项的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由秘书处推荐,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 评选程序 (一)初选:秘书处根据申报和推荐情况进行初选; (二)审查:依据初选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奖规则,认真研究候选人材料,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获奖人选; (三)公示:秘书处负责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受理咨询和投诉; (四)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铸造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发布公告,并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等。 八、 评选经费 中铸协出资及接受赞助等。 九、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中国铸造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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